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你应该知道的八个小知识!

  • 作者: 高新分校
  • 发布时间: 2023-04-27 16:27:40

2023年4月15日,是第八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强化做好新时代新征程保密工作的责任意识和本领能力,我校以“团结奋斗新征程,保守秘密靠大家”为主题,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加强学校国家安全保密教育,切实提升我校师生国家安全保密意识和保密常识,筑牢维护国家秘密的校园防线。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相关知识!

一、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由来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是为了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维护国家安全而设立的节日。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该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二、什么是国家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三、国家安全包括哪些方面?

  我国的国家安全领域主要包括16个方面的基本内容: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生物安全、太空安全、极地安全、深海安全。

  四、公民在维护国家安全中有哪些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2.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3.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4.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5.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6.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五、公民在维护国家安全中有哪些权利?

  1.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2.公民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3.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工作有向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六、日常生活中应警惕哪些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

  1.一些可疑人员未经批准到内部作调查,进行科技、经济、企业等情况搜集。若发现这种情况,不能随意提供,需向当地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报告。

  2.警惕境外电台、电视、网络等传媒的煽动、造谣。

  3. 一些境外组织和人员经常出现在我军事、保密单位周边,乘机盗取秘密情报和信息。如遇有可疑人员要立即报告。

  4.一些有境外背景的组织和个人,利用一些群众不满情绪,煽动与政府对抗。遇到这些情况,应立即报告。

  七、如何维护国家安全?

  1.拾获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送交有关机关、单位或保密工作部门。

  2.发现有人买卖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报告保密工作部门或者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处理。

  3.发现有人盗窃、抢夺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有权制止,并应当立即报告。

  4.发现泄露或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线索,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

  八、什么是12339?

  2015年11月,全国国家安全机关向社会发出通告,“12339”是国家安全机关受理公民和组织举报电话。这条热线是由国家安全部设立的,以方便公民和组织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间谍行为或线索。